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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法超预期速度出炉 纳入尾气排放征税仍存争议

时间: 2016/12/23 08:34:38

京津冀等地管理严重雾霾天气,在这一时期,《环境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修订、出台确实有着十分特殊的意义。12月21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经过分组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审稿已经比较成熟,赞成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意外,众所期待的《环境税法》很可能将在本周内以超预期的速度出炉。据一位知情人士介绍,相比一审稿,《草案》二审稿主要进行了三处修改。不过,本次《草案》虽然距离最终出台政策已经十分接近了,但是业界对于环境税征收范围,比如汽车尾气排放征税等内容未纳入《草案》仍存一定争议。

“较成熟”的新版本

其实,从《草案》开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到目前几近出台,这一过程看似坎坷不断,但也仅仅过去了4个多月,相比其他相关政策和业界预期确实提前了不少。

据业内人士透露,经过修改后,本次《草案》二审稿相较于之前的版本有三处明确的变动。首先是针对《草案》一审稿第六条规定“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省级政府可以在本法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进行修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经研究,考虑到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已经在国家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了收费标准,建议在《草案》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直接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以10倍为限。具体来说,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14元。“这项制度安排如若被通过,将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主要污染物类别进行差异化征税。”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副会长骆建华表示。根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建议,《草案》拟规定省级政府在提出具体税率后需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其次是针对《草案》一审稿第三章 “税收优惠” 部分的修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李飞介绍,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环境税是对污染环境的排污行为征税,将基于特殊政策考虑而给予的税收减免称为“优惠”,不是很恰当,建议将这一章的章名改为“税收减免”。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另外,还有消息称,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应当根据减排的幅度确立更多档次的税收减免,以便更好激励企业减排,实践中一些地方已经根据减排幅度实行了排污费多档减免政策。因此,李飞表示,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档税收减免的规定,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费改税”即将落地

经过近十年的争议与酝酿,《环境税》终于渐行渐近,业界翘首以待的环境费改税也即将步入正轨。

所谓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单位及个体原本缴纳的排污费改为法定税收,考虑到地区差异,《草案》二审稿还明确省级政府可依据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

据了解,我国自1979年确立排污费制度,但该政策的种种弊端也在实施中逐渐暴露出来。例如,排污收费测算数据的基础是申报核定,目前有一些地方主要依靠企业自报,而这些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可用性较差,而在核定过程中环保部门也难以审查到企业的真实账目,这就导致收费处于被动状态,排污费的征收缺乏力度,很多企业久拖不交或者钻人情空子。

“我国实施多年的排污费并没有单独立法,导致强制性有所欠缺”,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蓝虹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费改税”最重要的考量就是通过成文的法律,明确排污主体的缴税义务和违规的惩治措施,杜绝企业钻空子等行为。

不难看出,待到《草案》正式落地,排污大户们将被套上枷锁。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曾公开表示,环保税的实施将对石油、造纸及其他排污性行业造成冲击。另有分析认为,两类企业将首当其冲,一是原来缴纳排污费不规范的企业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二是造纸、化工等污染物容易计量的行业将承受较大压力。蓝虹也直言,征收力度的加重,将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排污费缴纳乱象有望得到缓解。

争议仍存

新政策的实施势必要伴随一定程度的争议。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分组审议会上,就有多位委员指出,目前《草案》涵盖的税目范围较窄,建议适当拓宽其征收范围。而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指出,二审稿将环保税的征税范围限定在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仅针对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没有包括生态建设、自然资源和环境交易。

早在今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一审稿就已明确,环境税的纳税人指的是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将纳税人确定为在我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草案》说明中也指出,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缴纳处理费用的,不缴纳环保税。这也就是说,环保税将不向普通居民征收。业内认为,这或许是汽车尾气被排除出本次《草案》的根源。

此外,二氧化碳是否应纳入环保税征税范围也颇有争议,虽然此前的《环境保护税(送审稿)》曾将碳税写入其中,但去年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对这项争议较大的内容采取了避开的策略,将相关内容删除。“虽然总体而言‘费改税’践行了‘税负平移’的原则,排污企业整体负担并未明显加重”,蓝虹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但鉴于当前实体经济仍面临较大的压力,增加税种前若没有经过详细论证和考量,或将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也是本次《草案》修改较为谨慎保守的原因。